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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中相关判定标准如下:

消防管理

直接判定:存在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学生宿舍在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用易燃易爆品、未按标准设置消防系统、校内明火作业未审批、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建筑未取得消防相关合格意见、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门窗设障碍物、实验室内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品等情形之一,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综合判定:存在消防车道问题、防火间距不足、未设其他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安全出口问题、未设独立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防火分区改变、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未设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高层建筑楼梯间门损坏、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影响扑救等情形中任意3条及以上,综合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校舍使用

存在建设在自然灾害频发地段、毗邻危险场所、与危险设施距离不符规定、地基基础或承重构件有问题、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擅自改变用房功能用途、使用危房、超荷载堆放物品、临边栏杆不牢或高度不足、大跨度钢结构建筑未按要求维护等情形之一,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食品安全管理

存在食堂等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食品及原料来源不明、采购不符合要求食品、加工操作不规范不卫生、贮存环境不良、未按规定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餐用具不合格、非食堂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承包经营食堂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实验实训管理

存在未建立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实验人员未安全准入、未建立重要危险源风险管控方案、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无风险分析与防护措施、未经许可建设使用转让相关实验室或设备、违规购买存储使用等重要危险源、在实验室使用超安全许可范围材料设备或进行超安全等级实验活动等情形之一,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在校车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使用无校车标牌车辆或无资格驾驶人、未指派照管人员、未按规定维护校车及教育驾驶人、租用拼装或报废车接送学生、未设置校门口车辆缓冲区及防冲撞设施等行为,也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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